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高速驾驶车辆逃逸过程中冲撞车辆、人群,造成的特别严重的后果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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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1-14 1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逃逸过程中的冲撞车辆人群的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罪过上属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也成立犯罪未遂。若交通肇事本身造成重伤一人以上,且肇事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肇事者还因逃逸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故肇事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数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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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4 1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负刑事责任外责任外,还得担负相应后果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为“交通肇事逃逸罪”“以危险形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的百度知道有介绍请点链接: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4061461.html?si=3 哈哈 楼上的真快,我刚引用你的回答链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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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4 1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危险形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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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4 1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严重程度赔不出钱就是死刑或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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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4 1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严重后果属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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