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抵押权过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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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7 14: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我和卖主就他们单位新修的住房签订了交易合同并设定了抵押物,我已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卖方93%的房款,余7%在房屋过户后支付。但今年3月才发现抵押权在09年11月已到期,该房产预计在今年底才开始办理产权,这种情况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购房权益?抵押的效力是否已完全丧失?卖方如此时反悔,我该怎么办?因和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违约金很低,因此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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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7 14: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对方违约,除违约金外还应该承担你的损失.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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