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因为和公司之间纠纷,很烦恼.事情经过如下:2009年,北京一药业公司受让我原公司4个新药项目,考虑到我对4项目的熟悉和工作能力,要求我加盟新公司;双方在商定后,我从2009年10月开始为新公司的受让开展工作,并领取相应的工资(扣除20%作为绩效考核),另我一些同时也开始帮助建立实验室,采购设备;但期间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北京新公司受让项目合同签订.我们同时向原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在辞职报告被签字批准第二天,北京公司宣布取消项目受让合同,并决定不投入药物研究项目.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都拿到相应赔偿,而我们几个拟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因此未拿到任何补偿(由于北京公司失言,我们已经失业).请问:我能怎样争取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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