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合格证与房屋验收会议纪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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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8 1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5月1日,本人交首期购房款和交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等各种费用31,336元,(办理银行按揭借款75,000元。)从2008年7月3日至2009年5月3日,已还本息合计16,096.24元,支付总计:46,432.24元。
与房开签订的合同第八条约定,该房交付期限为2008年12月30日,虽然该房开公司曾在2009年春节前电话通知交房,但至今由于某种原因,该公司在交房时不能给业主提供验收合格证、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而导致延期交房,所以,有几个问题请给予答复是感。
(1)、在交房时,开发商只有房屋验收合格证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没有房屋验收合格证,而提供房屋验收会议纪要,行吗?业主是否可拒绝收房?
(2)、房屋验收合格证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哪个部门发放的?
(3)、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加盖该房开公司公章出的,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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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8 1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们收房的时候应该先看“两书一证”,请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证(表)”。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证(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收房时最好先验房,再办理入住手续。按照你说的,他们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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