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和免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和计算业务招待费等内容上的区别 还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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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6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说的企业所得税吧?那么说的都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跟你说的业务招待费的没有关系的,一个是收入,一个是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个收入指的是营业收入,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以是不影响的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这两种收入都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全部调减,所以他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上是没区别的这两者并不是互斥的,一个企业可以有其中一种,也可以两种都有或者两种都没有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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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你问问题的意思。这3个概念都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的,举个例子吧,例如该公司替政府部门收钱,收了100万,假设这100万属于不征税收入;该企业自己又从事农产品方面的业务,而且是免企业所得税的,这时,从事农产品的收入即为免税收入,假设也是100万。这时,他发生了业务招待费20000元,我们就要看他的收入了。不征收收入,企业可能在做账时作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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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也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也都是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产生主表。也都是计算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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