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夫妻相继触电身亡,上下谎称意外事件,电业局哪来的底气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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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2: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同江向阳浴场夫妻相继触电身亡案,同江电业局想一手遮天?
  我叫周凤媛(电话:18246916966,身份证号码:230881198901110129)。我父亲于5月25日在同江向阳渔场触电身亡,我母亲于5月26日寻找我父亲时也触电身亡。案发当日,仅有同江市公安局、国网佳木斯同江电业局工作人员到场,并未有人通知应急管理局。同江市电业局局长肖某带队与其工作人员以“我父亲触电电线没有漏电保护”为由,与公安机关现场将此案定为“意外触电落水”身亡事件。法医现场建议我没有太大必要尸检,可直接送殡仪馆。5月27日,附近养殖户张某说电业局工作人员当天到过向阳渔场检查变压器,原因不明。5月28日我父母火化。由于我父亲手机在水中泡了一天一夜,这天下午才修好。在手机中,我找到当日他跟电业局某退休人员质疑变压器违规安装、并提及存在高压隐患的微信语音记录,同时根据其微信转账记录,推测出案发前日(5月24日)、案发当日(5月25日)先后有三批电业局维修人员在阴雨天为我父亲维修变压器以及线路。电业局维修工完成作业离开后,我父亲触电身亡。后经公安机关、电业局人员以及我本人三方再三确认,我父亲触电电线是有漏电保护的,并且漏电保护位置明显。但是为什么没有跳闸并导致我母亲也发生意外成为此案破案的关键。而电业局工作人员当天为什么说谎误导公安机关,也成为本案最大的疑点。事发后一个半月,本人辗转在同江市各部门之间,为我父母伸冤道路无比艰难,迄今都没有部门对此有过正式答复。以下按时间顺序,阐述我追求真相的过程。
  5月27日,电业局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检查过变压器,原因不明。
  5月28日,我父母火化。我拿到我父亲手机,在手机中发现相关证据。
  一、微信语音记录。以下为我父亲与尤某生(同江电业局退休人员)于2020年5月25日(事发当天)微信语音聊天记录(文字版)。
  【07:40】尤某(户主)发送文字:刘彬 电业局 手机 13512639744
  【07:40】尤某(户主)
  语音1(16秒):我刚才给他打电话了,他说下雨天整不了,有危险。完了你看看要是晴天,好一点,你给他打这个电话就行,就找到他了。他就专门管变压器。
  语音2(8秒):我有问生产那,生产说就他管变压器,别人整不了,仪器啥都在他那。
  语音3(15秒):你那个在线路上不是没整啥东西么,没有啥事么,你查查线路啊,瞅瞅有没有混线的,连到一起啥样的。也没刮风啊,他怎么能出现这个问题呢?
  【07:44】 周某(死者)语音(25秒):去年秋天换了四个立瓶,立瓶全碎了。我也在琢磨这个事儿呢,咱们那边的低压都有保险,都有“空开”。就是,去年上半年,把电表烧了,下半年把立瓶烧了。
  【07:56 】尤某(户主)语音(19秒):高压立瓶还是低压立瓶啊。那立瓶就是不够呗,耐压呀,还是咋回事。想想这个原因啊,一点点分析出来了。行了,那就是好天的时候你给他打电话就行。
  【08:03 】周某(死者)语音(8秒):那个是高压立瓶,全是高压,烧的全是高压,没有啥低压。
  【08:53 】尤某(户主)
  语音1(13秒):那高压的话那就找电业局能包赔损失了,他们有保险,国网有保险,凡是这种情况,都给包。
  语音2(14秒):那你现在不能动,啥都别动,立瓶坏了什么地碎了,都得找电业局拍照 ,然后人得往上传,这样话年年都有保险,不然人家就不给你包了。
  【10:03 】周某(死者)语音(12秒):那个刚检测完,那个变压器烧了,我在营业大厅办恢复呢,办我的恢复,他说里面变压器油都臭了。
  尤某(户主)语音(12秒):那个变压器的油箱盖,一直你也没看看,原来不是拿瓶盖整的么,是不是进水了?那不就完了么。
  周某(死者)语音(7秒):瓶盖早就用螺丝封死了,哪有瓶盖。后期我都用螺丝封上了。
  周某(死者)语音(11秒):你那个得报停吧。我这办启封,报停得你自己亲自来吧,拿你身份证。
  【10:09 】尤某(户主)语音(8秒):行,那你就不用管了,等有时间我去让他给报停就完了,先那么放着把。
  【10:22】周某(死者)语音(11秒):他(刘彬)说低压保险是200的,你那30变压器配200低压保险,他说安装的时候本身就违章。
  尤某(户主)语音(4秒):那你知道你咋不给换小点地?
  周某(死者)语音(10秒):谁知道你那保险是200的,我也不懂那点玩意,人家说你那保险也太大了,30的变压器,怎么能配200的低压保险呢?
  二、给两批电业局维修工的转账记录
  

  


  根据我父亲手机留下的线索,我有如下疑问:
  1、我父亲先与尤某生(电业局退休人员,变压器户主)谈到变压器高压从去年开始就有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问题,是否与我父母触电身亡有关?尤某生提供专门修变压器的电业局刘某电话,但当时为阴雨天,建议晴天维修。可是刘某在明知有危险但情况下,还是在雨天维修了变压器,并用个人微信账户收取维修费。刘某还提到变压器安装组件有问题,属于违规。那么电业局当日说谎误导公安机关,草草定案,是否是怕我深追此事,引出当年安装公司违规操作事件?还有,尤某生明知我父亲不是专业电工的情况下,为何还怂恿我父亲自行检查电路?
  2、我父亲事发当日9:45分向电业局工作人员刘某,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刘某私人账户转240元。事发前晚(5月24日)18:39分向辉哥电工(经证实为电业局在职职工)转账350元,5月25日下午15:04又向其转账500元。15:41我父亲最后一通电话,手机便处于关机状态,也就是在电工修电合闸之后,我父亲遇难。当他们完成作业合闸时,是否符合流程,是否通知到电业局,通知到我父亲,此处存疑。27日,我想找电工修电,一些电工回复我说电业局下发通知,没有资质的电工不允许上岗。根据我父亲手机通话记录,并没有辉哥电工(解某)的实名电话记录,我父亲很有可能是直接拨通电话号码与其联系。那么该电工是经谁人介绍来给我父亲修电,也是很大一个疑点。我想询问该电工当日情况,该电工处于失联状态。
  3、在我父亲与尤某生的语音聊天记录中可知,我家的低压都有保险,如果我父亲是低压触电,那么当场就会跳闸,我母亲在次日也不会身亡。为何当日没跳闸,电业局案发当天为什么说谎,此处为最大疑点。甚至事发后一星期,该处仍有漏电现象。我通过电力热线向电业局报修,电业局未与我个人有过任何沟通,客服回访时我才得知电业局早以“客户私人产权,自行解决”为由,拒绝维修。也就是说,私人电工不敢来,电业局电工不想来。后为防止更多人员伤亡,养殖户张某坤、我表哥董某健二位非电力维修人员自行将电线挑断。
  我父亲在此渔场经营二十三年,为何会犯如此低级的失误?我对我父母触电原因表示质疑,并在拿到证据的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报案。
  5月28日下午,我来到同江市向阳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证据。当时的民警表示,尸体已经火化,不予立案,让我自行与电业局协商。
  6月3日,我来到佳木斯三江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介绍,我见到了佳木斯市应管理局某副局长,向其说明情况。该领导表示,此事件属于安全事故,为其管辖范围,建议我回同江市应急管理局报案。
  6月4日,我回到同江市应急管理局报案。
  以下为报案过程(视频)。
  【同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某】:你俩是死者的什么关系?
  【本人】:我是他女儿,独生女。
  【家属】:我是她外甥女。
  【郭某】:我先跟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
  【本人】:先不用解释,我就想知道这事你们知不知道?
  【郭某】:刚知道。
  【本人】:刚知道啊
  【家属】:都过去十多天了,为啥你们才知道呢?
  【郭某】:不是,他得有行政单位跟我们说。
  【家属】:那咋没人说呢?
  【本人】:那还是电业局在瞒报是吗?
  【郭某】:跟电业局没关系。你不是当时已经报到公安了吗?由公安局进行处理意外或是怎么回事,当时已经有人举报到公安,死亡报到公安,由公安处理,你属于意外死亡的。
  【本人】:那就是公安不报给你们,咱们这边就不处理
  【郭某】:不是,我们处理不了,我们职责范围内的我们处理,职责范围外的我们处理不了。
  【本人】:这就是不属于你们职责范围内的是吗?
  【郭某】:对、对、对、对。
  【副局长】:他是确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由我们处理。因为没确定安全生产事故,他没确定为安全生产事故,不报给我们,我们就不知道。
  【本人】:那现在这样,我把材料给你们看一眼。你看看是不是属于你们的安全生产事故。
  【郭某】:你,说白了,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那个死者是你爸吧,那得追究你爸的责任。你追究谁的责任去啊!
  【本人】:我爸的什么责任?
  【郭某】:那你自己生产的,你要雇别人搁你那死亡了,别人得找你爸,你爸在进行处理。你爸他自己,那你找谁去啊。
  【本人】:你就确定这事儿跟你们没关系是吧。
  【郭某】:没有关系,不用给我看了。
  【本人】:这事你就是解释完了,对吧?
  【郭某】:对!
  【本人】:行,我明白了!
  【副局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郭某】:你得搁我们这儿办牌照。你、你、你、你…
  随后,我与家人去同江电业局要求见局长,遭到保安阻拦。后本人硬闯,从一楼喊到四楼,负责生产安全的副局长才接见我。我质问他为什么十多天过去,电业局一直未给说法。他表示,事故原因当天已经和公安机关沟通过,确定为意外,同时事发后已经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过。我问其是哪个部门,他闭口不谈,并也不谈及当日电业局维修工去修过变压器的问题。我表示对事故原因有质疑,要求1天内给我答复。(此处有录音)。实际上,我的诉求被忽略。
  6月7日,我将此事在媒体上曝光,引起轩然大波。6月7日晚,就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系次日见面。
  


  6月8日上午,电业局三位工作人员在电业局某会议室与我会谈。其主要传达以下几点:
  一、尤某(电业局退休人员)对我父亲提及高压立瓶由电业局包赔损失,属个人言论,与电业局无关。5月25日(周一)给我父亲修电的刘某、解某(辉哥电工)为电业局在职职工,虽在工作时间对向阳渔场电力进行维修,但非电业局委派,属个人行为,与电业局无关。其员工口述过程就是事发经过,是不是真相,他们不负责考证。
  二、电业局在事发现场调查取证,我父亲的电箱只有刀闸,没有漏电保护,所以我父亲触电后没有跳闸,次日我母亲也会触电。当我拿出我父亲触电电线所连的电箱视频,求证是否有漏电保护时,电业局工作人员几经认证,认定视频中为漏电保护。至于为何我父亲触电时没跳闸,他认为可能该漏电保护是坏的。另一电业局人员说没接线,我说我怕其他人再触电,我找人挑了。后其表示,你说挑了就挑了么?
  三、电业局表示自己是供电部门,无法出具电力检测报告。事发所在地电力究竟有何问题,需要我自己找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测试。当问及哪个部门能检测且报告结果电业局认可时,其表示不清楚。至于向阳渔场变压器是谁安装的,其表示同样不清楚。我在我父亲遗物当中找到了安装合同,承建单位为同江市电力安装公司。而现场回复不清楚变压器谁安装的人,就为电力安装公司总经理。
  四、以维修工解某(辉哥(电工))口述回应,当日十点钟我父亲到电业局恢复自己名下变压器,下午两点由他与同行人员良某为我父亲从变压器接高压线3条,低压线4条。临走前,还提醒我父亲低压电缆可能存在隐患。我父亲自己合上低压空开。我父亲开车送二人回工作单位,回来后我父亲触电遇难。但辉哥(电工)在自述中却没有交代5月24日他已经为我父亲修过一次电(转账记录),并且5月25日为我父亲换过一个高压立瓶(换掉的立瓶还在现场)。他说他提醒过我父亲低压线缆有隐患,那么是何隐患,他怎么发现的隐患,为什么他没有排除隐患就离开了?
  五、我要求该电工到场,电业局工作人员说电工无法到场。我要该电工电话,电业局人员也未提供给我。电业局现场出具给我本人的事故报告,未盖公章,我要求他们补盖,电业局表示其没有这个义务。
  以上双方均有录音为证。
  

  

  

  


  


  6月10日 我在当地找的律师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案件过于复杂,以后不要再给他打电话了。当日下午,我寻求一位北京律师的援助。律师给我的建议是,现在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以维修工“过失致人死亡罪”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月11日上午,我到向阳派出所报案。当时负责人并未回复我。晚5点左右,该单位负责人找我谈话,说现有证据无法立案,需安监部门(应急管理局)出鉴定报告,让我去安监部门报案。我回复说,我已于6月4日向同江应急管理局报案,当时局长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即便跟他们有关系,也需要公安部门下发通知给他们,他们才能去处理。后民警回复,明日他们与局领导商议,再给我回复。
  18:30分,我发现天涯论坛相关帖子被删除。没有任何系统通知,也没有任何司法机构对此联系我,纯纯是为了平息舆论而删的帖。
  6月12日 我辗转在同江市公安局、市政法委 、市信访办、市司法局之间。
  我到市政法委,负责人了解了当时现场的情况,提出一个疑问:事发现场,应急管理局为什么没到场?并表示这是一个环节的脱钩,才导致后面的事情如此复杂。
  那么当时应急管理局为什么没到场那?因为没人通知他们。
  为什么没人通知?因为公安机关直接定性为意外死亡。
  为什么没有质疑意外的原因?因为电业局说我父母触电的电线没有漏电保护。
  为什么电业局现场要给公安机关一个错误的结论去误导所有人?这个问题,电业局迄今为止未正面回复过我。
  我请求司法局于律师的法律援助,她表示应急管理局不立案的做法毫无道理,无依据可言。
  我将情况反映给佳木斯市纪检委,纪委回复这事要同江市信访办来协调,他们出具文件,要求应急管理局介入调查。
  我又到同江市信访办请求协助,其回复材料早就递给市长,有待研究。
  6月15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通知我到事故现场取证,并称他们已经邀请哈尔滨电力鉴定机构介入此案。
  6月16日,市公安局表示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由刑侦大队为我做录笔录,并提交证据。但能否立案,还要等鉴定结果。
  6月17日,我在信访办获悉,市政府李忠副市长已对此事开会进行研究。李忠副市长责令电业局请第三方机构做鉴定,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6月21日,我将该诉求投到国家信访局。
  6月23日,我与同江市公安局某领导通电话,他表示之前找的鉴定机构无法做该事故的鉴定,他将会与电业局局长沟通,重新找机构进行鉴定,让我静等结果。
  6月24日,我在网上发帖求助网友提供电力方面等司法鉴定机构。仅一天时间,我便确定了有资质的鉴定中心。
  6月28日,端午节过后,我将司法鉴定中心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同江市信访办。其工作人员转给公安局,公安局表示之前与该机构合作过,对其资质认可。后又提供给电业局负责人,其负责人表示跟领导开会研究一下。
  6月30日,向阳渔场(案发现场)发现变压器被人动过,本人报案,派出所民警已到现场取证。
  本人又到信访局询问案件进展,其工作人员表示电业局态度消极,不太配合。其单位是属于国企,同江市政府对其管理力度不大,建议我们找上级信访办理。
  7月2日,同江市电业局正式回复我,信访诉求已受理。并不是因同江市市政府协调的结果,而是迫于我投到国家信访局的法定程序。
  


  距离案发时间已过一个多月,同江市电业局从一开始到误导公安机关,到后面的“甩锅”、包庇自己的职工,再到现在的态度消极不配合,一直在阻碍案件取得进展,案发现场的电力一直未做鉴定。而同江市政府对此也是默认的态度,原因究竟为何?同江市政府要求他们出鉴定,他们都敢置若罔闻,哪来的勇气和底气?从5月份事发,到现在的七月中旬,一直未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本人对政府的处理方式也有质疑,如下:
  一、明知同江市电业局对事故原因有所隐瞒,且为案件当事人,为何还让电业局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去自己调查自己,并且任由电业局拖延时间,没有给其时间期限?
  二、公安局迟迟没有立案,原因是需要有鉴定结果。那么电业局一直推脱不找鉴定机构,难道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次事故,应由行政机构对昂第三方鉴定机构下委托进行电力鉴定,为何要将司法鉴定的事情交给电业局这个企业去办?
  三、此次事故不仅仅涉及电线铺设的问题,还有变压器违规安装的问题。变压器由谁安装?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究竟有何隐患?为何同江市政府从头到尾都没有提让应急管理局介入?
  四、本人6月初就到同江市信访局投诉此事,一直没有结果。6月22日本人无奈将诉求投到国家信访局,回复受理信访程序到责任单位不是同江市政府、公安局、应急局等行政单位,而是又落到了电业局这个企业单位,是否合乎规定?
  五、根据同江市电业局原副局长刘某的口述,事发后,电业局及时跟市里有关部门汇报过此事。但是市里做出反应却是在事发后的20天,面对两条人命案反映如此迟滞。若不是我在网上曝光此事,根本就没有部门愿意受理。事发后各部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也没有要对任何人追责。这是否符合“执政为民”的工作信念?
  迄今为止,各个部门并未真正进入调查程序。都说让我静静等待。可是案发现场属于野外空旷地带,极难封锁,又发生多起盗窃事件,并且事发的变压器还被人动过。当地公安机关连盗窃案都不能破获,又如何保证案发现场保持原样呢?这种情况下,各部门依旧不推进查案,都在念“拖”字决,拖到证据灭失。现请求上级部门能关注此事,成立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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