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说10号批我辞职,我东跑西跑找到了工作他又说没招到人不能让我走。造成了我的损失,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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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22 12: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理说10号批我辞职,我东跑西跑好不容易找到了工作,他又说没招到人不能让我走。造成了我的损失,我可以要求赔偿吗?现在他又说25号我可以走,不知道会不会又是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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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2 12: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是通知,不是征求意见。你老板没有任何权利要求你不能走。招不到人是公司的问题,你提前三十天就是留给公司准备时间。把工作交接给主管指定的任何人,你就可以走了。不是老板说那一天就是那一天。因为这样造成的损失你不能追求赔偿,因为你自己也同意留到10日才走。双方协商成功,造成的损失你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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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2 12: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种事我也有遇到过 别提那感觉啦真是越不想做就越不想做啊 看来你在贵公司也做出过不少的贡献啊 其实按你的想法做也可以啊 你因为你跟他有言在先嘛 他也不该再有很大的理由再挽留你啦 也许请假再请假是你最完美的理由啦 愿你早日脱离苦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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