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装潢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合同约定?2.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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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2 1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一家装潢公司签定了装潢合同,其中PPR水管部分,因为是按实结算,所以当时暂定整套水管工程的价格为RMB1800.00,并在合同首页写清材料单价以”好美家,百安居”的平均挂牌价为基准。现在该工程进入到按实结算阶段,该装潢公司开出的材料单价为25/米,而实际超市的挂牌价为9元/米。为此,我提出异议,不同意该结算价格。但该装潢公司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只能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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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2 1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25/米的价格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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