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与朋友合伙做一个项目,在筹备过程中朋友就做手脚(三人合伙二人是亲姐妹俩,我们俩是公务员忙上班,委托她妹做店长,所有经营的相关证件都是以她妹的名字办理),她们从一开始筹备就虚列支出,报销餐费住宿费出租车费等费用.最初我总想要吃得亏才能在一堆,一忍再忍,说明就算了,没有叫她们退出那些虚列支出,报销餐费住宿费出租车费等费用,为此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中若有弄虚作假,我有权无条件拆除全部投资,可到现在她们越来越来过愤,我实在没办法再与她们合作下去,我向她们提出书面要求退出我的全部投资,限她们在2007年3月前每月退10000元,我不追究其他一切,不要求给我什么补偿之类的,她们都还觉得我怎么样,并且还说法律是什么了不起的东西。加之现在由于季节关系,生意有些淡,我有些担心,能否退到钱?,我现在最好办法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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