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6 08: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8年七月出的工伤事故,右脚踝关节骨折。公司给我申请了工伤鉴定,结果是十级。用了两个月养好身体后公司通知我上班,并给了我5000元补偿,医药费只用了1000元不到也给报销了。由于本人对法律的术语难以理解,文化程度不高,想请教一下有遇到过我这种情况或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我现在是因为家里有事需辞职回家(本人是外地人,在南通上班),请问我公司还要赔偿我吗?如果有,应该有多少?之前的5000元合理吗?(本人在此公司上班将近三年,月工资2400左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6 08: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你离职,公司应赔给你合计:2400*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2400*4个月医疗补助+2400*1个月就业补助=26400元。之前的5000元如果是支付你住院治疗期间的2个月工资就基本合理了。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