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派出所这样处理合法吗,需要先付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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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9 22: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朋友夫妻AB在深圳一带开店,辞退一小工C,C心怀不满,叫来老乡D,共同殴打AB,A电话报警并同时打给朋友E,请E赶来帮忙。报完警,公安很快赶来将A和C带走录口供。D被跑走,随后D又返回,持棍要打B,此时E叫了两个朋友赶到,D见势撒腿就跑,E与两朋友紧追不舍,将D腿打断,旁有目击证人。D被送进医院治疗。A于当晚被公安要求交1万保证金。公安要求A支付D医药费(A已付8000)否则将E找出进行调查,A怕连累朋友,答应按公安要求先将D医好出院,再由公安进行审讯。这种情形下,请问公安做法是否正确?我朋友应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否要听从公安的所谓先医人再审讯? 事情紧急,烦请大家帮忙了,谢谢!
请问这起伤人事件如何处理最妥当,派出所这样合法吗? 派出所收了钱好像只写了张收款凭证,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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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22: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是有道理的。E是被A打电话叫来帮忙的,将D腿打断,E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E既然在逃,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的时间还不确定,从道义上讲,AB夫妻也应当先行垫付一部分D的医疗费。派出所收了钱还是要替A交到医院去的,好过A自己去医院面对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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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22: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这个可以要求你先行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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