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不与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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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8 13: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律师您好。1999年我村一村民将土地转让给我家,现在向我们要地,我们没有理会,于是他到农经办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给了我们通知。开了一次庭就下了裁决书。把地判给对方。
可是《仲裁法》第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我们并没有仲裁协议,我们可以申请不执行吗,农经办不给提供没有仲裁协议的证明,法院会调查吗?农经办结实说仲裁法不适用于土地承包转让。却说不出是哪条法律,真的不适用吗?我可以怎么办呢?谢谢您,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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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8 13: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裁决不满意可以起诉法院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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