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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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8 13: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09年2月6日因工伤在该市仲裁委开庭仲裁.2月11日便已裁决.可是在前天才通仲裁书刚寄出,今天才收到.我的工伤等级为(九级伤残).裁决赔偿一万多元.
如上诉法院,法院能否受理.是否超出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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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8 13: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果你的仲裁书内容不属于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不服该仲裁裁决的起诉时间应该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15日),而不是该仲裁裁决作出之日。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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