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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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8 1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天津市塘沽区德景花园的一名业主,按计划房产公司应该于2004年3月交房,但到6月份是还是不具备交房条件,但强行放放钥匙。其中煤气管道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到位。直到8月份才开始敷设煤气管道。房产公司没有按照购房的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只赔偿到6月份。赔偿金我们没办法不领白不领。但后来房地产公司进行面积核准。面积与合同偏大了一些。要求我们给于补偿。目前小区的环境很差。业主们比较气氛,不大传给于补偿。房产公司准备上告法院进行裁决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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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8 1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专门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业主应补交多出面积的差价款,但因为开发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你所表述的从法律上说是两个法律关系,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子质量不合格,你们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违约金,并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大你们应当补齐相差面积的房款,两个法律关系并不冲突,但开发商没有面积核准的权利,应当是房管局。另外,你所说的小区环境问题,是不是物业管理的问题,如果是,这又是一个法律关系。必要时可联系,与开发商协商确定赔偿事宜或提起诉讼。同意本意见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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