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分的土地,我嫁出后还属于我的吗??{户口已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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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1-9 22: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土地二轮承包及集体经营的相关规定,婚出后,已经迁走户口的,不在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在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亦不在承担集体经济组织的义务。而二轮承包土地以后,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实行的是“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因此,你在娘家的田亩,在村集体未作调整时,相关权益归属于你娘家,你可以向他们提出;如果村集体重新作过调整,那么,则不在有属于你的田亩。对于拆迁地区,婚出而户口未迁的,倒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土地补偿款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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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22: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农民户口迁移后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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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22: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口迁走就 不属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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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22: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归集体所有,应该能得到补偿,你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也可以直接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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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9 22: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迁出就没有你的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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