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司裁员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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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0-3-26 1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3月进入一家上海贸易公司,当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至2011年3月,其中试用期1个月),合同上注明基本工资16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餐费补贴8元/天(每天一顿)。现公司11月11号口头通知,经济困难需要裁员(公司可能要倒闭),11/12上完班就不用上班了,公司通知补偿金额8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公司应该做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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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3-26 1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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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3-26 1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肯定要赔钱。一般做几年赔几个月工资。不赔钱,就申请劳动仲裁。有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平时有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救济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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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3-26 1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裁员,对员工的补偿是,员工在公司任职不满一年的,按照入职以来的实际月平均工资的一半作为补偿,入职满一年的,按照过去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整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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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3-26 1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月工资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月工资计算。标准为前十二个月,所有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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