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上新闻的判例对我有借鉴意义吗?我应该支付佣金吗? 注:我是因为觉得房价贵才中止买房的。?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12: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2则新闻: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408/19/128278.shtml?中国法院网讯房屋中介公司为上家下家牵线搭桥,生意做成方能收取佣金,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常识。可是,偏偏有一家中介公司在格式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并据此向委托人索要解约补偿。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驳回了中介公司索讨佣金的诉讼请求。http://www.szfcls.cn/fangchan21/ls653/二手房中介费支付问题最近找一家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比较满意,所以就在中介和上家签了居间协议。因为没有买房经验,没注意到居间合同上有一条是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就要支付中介费。后来我查到一份《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里面有一条注2“经纪机构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经纪服务费”。  请问我能否以此为依据提出中介公司刻意隐瞒,该居间合同无效,并不用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变更为过户完成后支付?回复:可以要求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的规定,变更为过户完成后支付中介费。如果中介不同意,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请问,以上新闻的判例对我有借鉴意义吗?我应该支付佣金吗?注:我是因为觉得房价贵才中止买房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23 12: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必须是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条件的,因此你以上海物价局的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主张合同无效,我认为比较难获得支持.另外,你发给我的案例情况与你的不尽相同,因为你的情况是你违约不想购买房子在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