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税务登记证的时候有张表要我填月营业估计数额,填错了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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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1 0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办税务登记证的时候有张表要我填月营业估计数额,我填了5000刚刚好是征收点,要我下个月交156元,太傻了,本来错就错了,问题是我没这么高的营业额,请问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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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 0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还是地税,公司还是个体,现在对个人起征点大多数省市都调到20000了追问国税,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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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 0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你们本省的规定起征点是多少,国家规定5000-20000福建省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年元旦起执行福建省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起征标准。12月9日,福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出台通知,公布了具体的起征点调整方案,旨在支持省内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其中,增值税起征点方面,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方面,福建省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据悉,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房屋租赁及按次纳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适用于所有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财政、税务等部门提醒,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3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5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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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 0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儿,现在都改20000了。追问可是他还是要收我的钱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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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 0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收什么税款也得按照税法来啊,各级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指定起征点,不知你的地区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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