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和劳动合同的三个问题!高分求高手来答,有追加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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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4-11 0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1:工资定义指的是按照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还是实际工作中发的工资?(我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000元,实际工资远远大于这个数目几倍),单位违反劳动法没有按照法律(工资的月平均小时数)发放加班费,是按照约定工资2000计算小时工资还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数呢?
如果我的实际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出小时工资很高,是否要求单位按照这个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是否可以要求按照法定要求补偿欠缺那部分加班费?
工资包括年终奖和加班费和奖金还有社保、住房公积金么?
问题2:单位加班时间严重超过国家法定的月最多36小时,请问超过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或赔偿呢?还是按照标准法定计算加班费还是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问题3:劳动法规定连续2次签订固定时间劳动合同可以自动变成无固定时间劳动合同,必须手里有两份合同么?必须连续不可以重叠一部分时间么?
加班费的计算是按照实际应发工资计算的小时工资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这个应该是问题的重点!希望大家集思广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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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1 0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加班费的计算,是以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而不是约定的工资计算的。二、加班费计算有个工资基数,是你的基本工资,(如工龄工资、职务工资、满勤工资)就是你比较固定的工资收入那部分,一般是不包括绩效工资和奖金。三、你上面说的36小时只是形式规定,以实际加班时间为准。延长工作时间: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又没有补休: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当然劳动者要承担初步的证明加班的举证责任。记得,是初步。接下来具体加班时间(比如打卡记录)就要用人单位举证了。四、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女性)。住房公积金我不太肯定,应该不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但是上述项目除了用人单位缴纳外,出去工伤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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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1 0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前最新调整的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计薪天数)天,那么按照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标准的规定就应当用你的应得工资(这个就是你的工资总额,也叫应发工资)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然后除以8得出小时工资,再去乘以你加班的小时数再乘以1.5、2或者3倍。例如:你的应得工资为1000元,那么你的小时工资就是:1000除以21.75除以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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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1 0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班费计算基数各地有不同的实践标准啦,深圳一般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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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1 0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数额为基数计算,基数不含奖金、补贴、津贴等2、劳动法中没有规定超时加班要加倍赔偿,各地执行该规定时通常有自己的解释和执行标准,大部分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处于保护地区经济的目的,对该规定不会严格执行,只要单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用,一般不追究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3、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是指合同年限相接,如果有重叠就不是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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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1 0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在昆明的话,我可以帮你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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