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请教几个关于门面拆迁的问题 100分 满意再追加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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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4-10 13: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房为一栋三层“私有门面房”(非公房,临街,一层为门面,上面为住宅),95年时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住宅部分(95年已补偿),门面部分,今年(2011)补偿
主要是关于门面部分的问题
问题1、

95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关于面积一项约定的是“建筑面积”20个平方,而不同于现在的商品房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约定
如果今年开发商在原址还门面给我,但以公摊名义少还我几个平方,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是否有法律支持?
问题2、

95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为产权调换(原拆原建或异地安置),今年(2011)开发商却改口说只能货币补偿,原因是底层已出售给他人,因为考虑到95年我与开发商拆迁安置协议中写明了如归还门面,靠近临街、优先选择等等条款,对我比较有利。
我是否可以强制要求在原址归还门面?
如果开发商以临街门面已出售给他人为由,归还我掉角门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问题1 的补充提问

1、私房(自建独栋那种)是否本来就没有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说法?

(自己认为:都是自己修的房子,不存在什么公摊面积,所以以前协议约定的20个平方“建筑面积”意义就应该等同于现在的20平方的“套内面积”)

2、如原址还门面,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归还20个平方套内面积的门面?法律上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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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0 13: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在原址还门面给你,建筑面积应该也是20平米。但除去公摊,使用面积肯定要少的,这个是正常的。95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为产权调换(原拆原建或异地安置),今年(2011)开发商却改口说只能货币补偿,这是不对的,必须按照协议办。即原拆原建或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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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0 13: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今年开发商在原址还门面给你,但以公摊名义少还你几个平方,是合理的,但公摊平方数应当有相关部门的批文。2、至于95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为产权调换(原拆原建或异地安置),今年(2011)开发商却改口说只能货币补偿,无论原因如何都不能答应,可以强制要求在原址归还门面。如果开发商以临街门面已出售给他人为由,归还我掉角门面,你若不同意,是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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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0 13: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在原址还门面给你,建筑面积应该也是20平米。但除去公摊,使用面积肯定要少的,这个是正常的。95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为产权调换(原拆原建或异地安置),今年(2011)开发商却改口说只能货币补偿,这是不对的,必须按照协议办。即原拆原建或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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