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建库公告比国家法律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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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2: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长沙出台一新文件,详细链接如下“http://www.csggzy.gov.cn/pubs/jianshegongcheng/gcjs/zbgg2/201105/t20110506_14123.htm”,“http://www.csjszbb.com:81/zbbmh/bbxt/zbggfb/01082eed-f2c8-4d1b-9447-c2d124c7097a.shtml”
  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建库公告(节选)
  招 标 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为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1】3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现组建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投标。
  2.资格要求
  2.3本省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本省工商注册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专职人员【其中湖南省专职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不少于6人】。
  坑爹呢,“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投标”,但是文中“非本省工商注册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专职人员”。熟悉招投标的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九届第21号)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那么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库建库这个下行法律,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个上行法律相冲突。这样的结果,只有可能导致长沙的政府投资项目,无法“公开公平公正”,因为监管部门都能这样人为的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那招标投标有何意义,直接监管部门指定采购人到其指定的地点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承接相关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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