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专业人士:国家进行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事不明,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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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4-21 1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说,"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则可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问,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性质变为行政机构,是指参公还是转公。改革后行政执法类事业人员成为公务员吗!?
另问,作为他们事业在编城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的发展,最终能转为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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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1 1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负责事业单位改革这项工作的,我告诉你吧。在上年底进行过一项重要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的来说,核心在于以对事业分类来改革管理方式与工资多少和工资来源(是否由财政发),详细来说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但是即使能转为行政机构,也不是这次改革的范围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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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1 1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公,不是公。转变职能并不代表转成公务员。事业还是事业,行政还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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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1 1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好深奥~~我都没能看懂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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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1 1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谓执意政策的牛角,社会现状很明显的展示了公务员额度数有其上层控制的,至于些很类似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事业单位则可很自然地用个职位聘用的合同工方式完成用工关系的,在任何职场同职不同工性的现象原已很普遍的了,这同样适用所谓的事业公务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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