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公司索赔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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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7年1月1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到08年1月1日后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现在还是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交到08年9月,我现在还在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辞退我,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07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这个没超过时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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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1、08年1月1日后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才有二倍工资的问题,以前没有相关规定。2、新规定不适用以前的情形,没有自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补缴07年的社保问题,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已过了时效。4、现在还在哪家公司上班吗?08年9月2011年12月都没有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吗?追问是的,一直到现在都没交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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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08年9月份开始至今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如下:1、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2、要求公司补交08年9月至今的社保。3、要求公司支付08年2月份开始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之日间的工资二倍,即再给一次工资给你(原来已有发过一次工资给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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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最多只能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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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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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再向你请教: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不是说明了从2008年1月2日单位已与我默认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吗?既然签订了还能索赔吗?另我的社保已经从07年1月1日缴到08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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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问题是单位满一年后也没有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啊,所以同时适用后面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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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没超过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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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已经超过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你应该获得的双倍补偿为07年2月-08年1月,时效只到09年1月,已经超过了。社保这个没超时效,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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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没过时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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