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人才引进落户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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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4-17 08: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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