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一篇说爱她的文章,前提是,我做错了事,她离开了,请求她的原谅,用文章来表示我对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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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4-13 04: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胡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第一条就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可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享受物质文明建设成果的同时,还应该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保卫祖国、建设国防的光荣义务。 翻开中华民族的史册,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在和平发展时期,还是在面临危亡的紧要关头,都有许多立志从军,效命疆场的爱国英雄和仁人志士。宋朝著名民族英雄岳飞,为了抵抗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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