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何把握“有能力”的时间点?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2-1-3 04: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在判决裁定前,可能有能力;判决裁定的法律文生效时,却无能力。那么,到底算“有能力”还是“无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1-3 04: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当以在判决生效时为时间节点,未生效的判决还是不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但判决前恶意转移的情形要除外.追问您的回答有逻辑矛盾埃如果按照第一句话,即使判决前恶意转移,也不能算的。我也查了好多资料,就是找不到关于时间节点的司法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1-3 04: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题前我就已说,是个人的理解。除外的意思,就是判决前恶意转移的不能被认定无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1-3 04: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显然是判决裁定的法律文生效时这个时间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