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流通股股票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麻烦哪位高人解答一下,不胜感激!越详细越好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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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3 04: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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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4: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非流通股票,应该委托拍卖;对流通股票,可以强行平仓变卖后偿还债务。但一定不能将被执行人的股票直接执行给申请执行人!追问谢谢您的回答,还想问一下:对于流通股票的执行,强行平仓变卖偿还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吧。。这种具体规定可以从哪里查到呢?(*^__^*)嘻嘻……不吝赐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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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 04: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最高法院有类似规定,具体那里我也忘了。但我接触过一个执行案件,当时股票价值1000万元,结果执行法院没有变现,而是按照1000万直接将股票执行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又不及时变现,结果2年后股票上涨到3000万。对于如何确定执行标的争议较大,最后确定对股票的执行,不能直接将股票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必须变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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