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个人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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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4-14 0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男生,我父亲于2006年出资【首付、婚前房贷、装修】帮我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十年。我是2008年结婚,婚后自己还的贷款。2009年3月卖了这套房子,并用余款【有手续证明,是卖第一套房子所得】又重新按揭买了另一套房子,贷款十五年,前7个月是我父亲帮我还的,后来都是自己还款。我现在要离婚,请问:第二套房子,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所得?又或者,这第二套房子她应该分到多少?最好能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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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4 0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第一套房子除了你,和谁都没有关系,但是在这个问题中,你前面所谓的那些过程是没有用的,一点用都没有,当你卖了那套房子,买了这套房子的时候,不管你出据什么手续,也说明不了那个钱就是你出的,(前提是,你的妻子在自己没有出钱的情况下,毫无道德的也要和你争夺这套房产的所有权,要求财产分割)目前的情况看,如果你妻子不讲道德,非要和你争,那你也没办法,婚后的一切财产,只要没有事先做财产公证的,都只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有,如果你妻子要求分割,那只能是各50%,不过你可以提供一些必要的书面证据,包括月供的一些银行还款记录,这样你可以分得多一些,至于多少,那要看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资料来判决,这里我不可能知道具体份额。所以你现在还是考虑清楚是否要离婚,如果非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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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4 0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套房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套房子:《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在婚姻存续期间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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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4 0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第二套房子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在具体分割时,根据你上面提到的证据,你可以得大部分,她得小部分。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实际操作中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或法院裁定(判决)为准——由法院裁定(判决)时,法院对无过错方还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夫妻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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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4 0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套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虽说你和你老婆还款了如果离婚只用支付她还的份额就可以了不需要多余支付 第二套房子是用卖房子的钱买的说明房款是出自第一套房也就是婚前财产的不用支付她 她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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