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采砂场 采砂工人溺水死亡 营业执照是个体户 该工人在河道作业,在未开始工作之时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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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4-14 09: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人没有底工资,按承包打沙量立方数给予报酬。
请问赔偿该如何认定?是否适用工伤管理条例?
无劳动合同,无保险。
我主要想知道这样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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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4 09: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你所说得未开始工作,只要在从事工作的准备活动时溺水的,也属于工伤。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这个个体工商户和业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如果是个人雇佣,不属于工伤。你说的业主是经过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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