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婚可以离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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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4-17 08: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讼请求:解除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1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没有生育子女。被告没有任何职业和谋生能力,并极其懒惰,从来不干家务劳动,连日常的扫地和做饭也从来不做,动不动生气、歇斯底里就砸、摔家里的东西,前前后后砸坏了电脑,梳妆台,电视柜,厨房用品、所有房间的玻璃等。被告不务正业,常常不在家中,在婚后两年多的时间中呆在家里的时间不足半年,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性格怪异,暴躁,经常莫名其妙的骂我,猜疑我与别的女人有染。被告常常和随便认识的陌生男人打电话,说一些龌龊的语言,不听规劝立马离家出走。夫妻双方经常争吵打骂闹离婚,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双方曾于2011年1月10日达成了离婚协议,但被告去了民政局却反悔不同意离婚。我也多次和被告父母沟通,他父母也置之不理,被告既不想好好过日子又不想离婚,已经使我身心俱疲。因我父母双亡,家庭本已经支离破碎,本希望有个体贴的妻子共同经营家庭,没有奢望贤妻良母,只希望能够操持家务就行了,但没想到还不如单身的时候。但我也珍惜这个错误的婚姻,单方面的付出希望能改变这个地狱一样的婚姻,但直到今天仍没有什么改变。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是不是还需要感情破裂的证据,这个证据如何提供呢?
另外,重要的是:对方有精神病,对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病,本人懒惰,我要通过有精神病打官司呢,还是以感情不和为由呢?请律师帮助。对方在婚前有精神病,当初他们说是抑郁症,我对此不了解,比较匆忙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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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7 08: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离,她有精神病的有证据,到什么程度了是否婚前向你隐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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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7 08: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夫妻两个吵架很正常,不过没有小孩的家庭时间长了确实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但是感觉你们都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了就没什么意思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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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7 08: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如果没有夫妻生活《性生活》有6个月。法院会支持你!你的婚姻个人认为早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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