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八月四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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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4-19 1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想你关心的问题是不是刘某现在还能不能要求任某还钱,什么时间内可以要求任某还钱呢?如是想问这个问题,那么这涉及到未写明还款时间或借款期限的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诉讼时效为2年,从刘某要求任某还钱时起算。所以,刘某随时可以要求任某还钱,但一旦找任某要求其还钱,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并且注意不要超过2年诉讼时效。刘某找任某要求还钱,要给任某留有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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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9 1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写明的还款期限的,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借款,但需要有债务人一定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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