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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4-17 16: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A一房子之前就做了公证或协议以某种形式给B(如继承、赠与、遗赠扶养、债务等),但是之后又把这房子转卖给了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第三人是不是要无偿交出房产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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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7 16: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且B没有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么第三人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对于B的损失要由A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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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7 16: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除非第三人明知以前有过处分,否则可以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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