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认购商品房的行为是有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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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4-19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一方认购了一套商品房,以自己个人名义与开发商签到了《商品房认购书》并向开发商缴了订金2万。但事后妻子对房型、地理位置等情况不满意,要求退房,索回订金2万元。开发商则以《商品房认购书》已规定“认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回订金”为由,拒绝退回订金。妻子称:所预购的房屋将使用的资金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系大宗金额交易,其对该财产的使用有一半的决定权,未经其同意,其丈夫擅自签定的合同无效。
请问法律界高手,支持该妻子主张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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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9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后已知晓,其本意并不是反对丈夫买房,只是对所认购房屋的房型、地理位置提出异议。所以原认购合同有效。主张合同无效,只能从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等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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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9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配偶同意,认购商品房的行为是有效合同吗?——有效。支持该妻子主张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据我所知,暂时没有。妻子称:所预购的房屋将使用的资金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系大宗金额交易,其对该财产的使用有一半的决定权,未经其同意,其丈夫擅自签定的合同无效。——这位妻子无权认定合同无效,但可去起诉丈夫侵害了她的财产权和知情权。建议与开发商协商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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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9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问题,一个是女方说的是没错,是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最起码是要告知的;另一个就是开发商方存在霸王条约,侵害另一方的权利,这些情况可以视作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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