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哪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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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4-19 2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上面是离婚的原则,没有这个精神损失费赔偿一说!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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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9 2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太清楚你说的哪个范畴是指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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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19 21: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损害神马的,法律上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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