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逾期交房违约问题。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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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3 21: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强调违约金赔偿性的理念,同时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按照这一理念,我国的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即属惩罚性违约金。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不以违约损失为前提,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相关规定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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