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怎么样认定持械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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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4 07: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与他人打群架,双方人数各6-8人,现在我朋友被检察院以聚众持械斗殴罪起诉,但检察院一直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将对方列为被害人,并将对方的证词作为起诉的依据,检察院的这种行为明显不合理,作为我朋友这方应该怎么样来抗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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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实践中对“持械聚众斗殴人”的范围认定问题。共同犯罪人都持械参加斗殴的,当然都应认定有“持械”情节。但如果只有部分人持械斗殴,或者参与斗殴的双方中只有一方持械的,那么应如何认定?对此司法界意见颇不统一,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聚众斗殴中只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临时持械时,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否均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有观点认为为了聚众斗殴而预谋持械,并在斗殴中实际使用械具或主观上有使用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都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由此得出,若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临时持械参与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不能以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在没有事先预谋的情况下,部分参加者持械聚众斗殴的,对持械者以持械聚众斗殴处罚,未持械者因主观上没有持械聚众斗殴的故意而不能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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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虽说法律都是一样的,但法也是由人掌握的,各地方或许有些许差异。你这种情况,想为朋友辩护的话,我建议你找个当地律师。因为:1,法律专业,就干这行的,总比门外人清楚,而且他在庭上能说话;2,在当地有人脉关系,其实律师也就靠人脉了,如果没有关系,辩的再好,法官一句不采纳,也白搭。就说这么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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