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工地上脑出血死亡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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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1-4 0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法医鉴定为自然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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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据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叔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比如,7点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或者不是死于7点,而是在正常工作的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就应该认定为工伤,那就有工亡赔偿。如果你叔叔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没有工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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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最高11W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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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死亡,那工地不赔钱。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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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情形,而且法医鉴定为自然病死,那用工方就没有赔偿责任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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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赔多少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赔偿的问题,如果应该赔,再谈数额。建议你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这上面的规定,比较接近的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就需要你看一下死亡时间了。追问死亡时间是早上七点就死了,没有亲属在场11点我们才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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