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男方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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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 | 回复15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方是旅店老板,男方总是趁女方不注意占其身体上的便宜,女方为抓住男方证据,骗取男方信任,男方给了女方一百元钱,要求女方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二人发生性关系,女方提前通知其男友来捉奸。女方男友捉住二人。女方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纯属为了抓住男方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构成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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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够不够长犯罪主要得看关于这次性行为的定义如何。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女方受到胁迫,那么考虑到男方支付了100元钱的事实,是很难认定犯罪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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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次性行为的发生,男方并没用采取暴力等方式予以威胁,而是女方自愿的,因此,男方是不构成抢劫罪的。追问即使不构成强奸罪,男方会受到法律制裁么?或者社会的谴责?女方在被男方占便宜之后,女方曾告诉过男方的妻子。但其妻子不管。女方没办法告诉自己的男友。还有男方使用金钱诱惑过女方,但是女方在根本意志上是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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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道德的谴责与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完全混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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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不构成犯罪。对于占便宜来说,除非使用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或侮辱罪,但是按照你的描述,这属于道德问题,最多是一般的违法问题,其次就是强奸与否了,不构成强奸,强奸罪的定性要求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而强迫女方违背自己意愿发生性行为的,侵犯的是女方的性自主权,你说的这种情况,不论女方动机是什么,对于发生性关系上都表现出使男方相信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主客观相一致,男方不属于强奸,至于女方实际上是不同意的,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你想啊,要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后分手了,女的跑去告男友强奸,说我以前其实是不愿意的,这能成立吗?还有问题可以继续探讨追问那属不属于侵犯女方性自主权呢?或者说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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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属不属于侵犯女方性自主权呢?或者说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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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有侵犯性自主权呢?女方同意发生的啊,而且按照你说的那种情况,事先就和男友计划好的的,也就是性关系行为是可以避免的,如何证明是被迫呢,法律是重证据的,不是完全主观的东西。至于民事责任,我只能说关于这次“性交易”实在没办法,难道说价格不合理?这显然是没法诉诸法律的,不过像之前那些占便宜等行为如果能有证据的话倒是可以说男方侵权,但是这问题打民事官司不如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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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强迫的行为,即是女方这样做得初衷是为了抓住证据,男方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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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犯罪。纵横法律网徐涛明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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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男方也构成犯罪,男方应该是犯了性骚扰方面的罪,但女方也同样构成了犯罪!追问女方犯了什么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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