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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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4 0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证是A的名字,签协议是B,收条是C打的,ABC是亲戚,A没有给B和C授权办理房子转让事宜,D购买了房子,但是D认为过户要花钱,一直没有过户,D有A的房产证和A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房子D在祝现在想收回房子,退收条的钱,如果真打官司,谁胜算大一些?B所签的协议没有公证,没有第三方签字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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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A最有胜算,B和C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A追认此代理行为那么行为可生效,反之则是无效行为!由B和C对D承担责任!A在物权上属于该处房屋合法产权人,而D持有的只不过是代表债权的效力待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产权复印件,无法对抗持有合法物权证明(产权证)的A!所以A胜率大!从法理上债权也是无法对抗物权的!追问若A想通过法律途径来收回房子,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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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原件证明A为该房屋合法产权人即可,要求D返还房屋!只要A不承认给过B和C授权,那就需要D证明A给过B和C授权让二人代理自己转让房屋!证明不了就不能说明转让房屋的行为是有效的,那就让D另行起诉B和C吧!(这些前提都是在A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且A没有收到任何转让款,如果收到了也主动腾空房屋给D居住,至少在事实上可以认定A为知情,且同意B和C代理他转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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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4 0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弄清楚几个问题:1、收条上写的什么内容?C是否将房款转交给A且A已收下?若A收下钱款就等于默认了卖房的事实。2、D有A的房产证和A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起任何作用,但实际居住也是事实。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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