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是A厂,法人代表是李,但公司要我们搬到B厂上班,其实B厂也是老板的另一个厂,法人代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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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4-22 14: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朱是李的妻子。公司跟我们解释是租用B厂用办公,不影响我们原来在A厂签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们不去B厂,是否能获得赔偿? A厂和B厂都在番禺,只是在不同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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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2 14: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愿意去的话是可以的,因为劳动合同是要约定工作地点的,这样的话工作地点算是变更了,如果这样是要变更工作合同的,如果你不愿意变更劳动合同的话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样需要双方协商的。老板单方面不能变更的。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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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2 14: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是合法的,如果不去那么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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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2 14: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不同意去b厂可以,但是赔偿的话比较困难,你也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因为ab两厂可以通过劳动租借等形式规避掉他们的违约行为。你们可以协商,如果去b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相关内容,涉及到动作地点变更,可以适当要求增加酬劳。打工吗,没办法,不管劳动法怎么保护,还是用人单位处在强势地位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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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2 14: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你们合同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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