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腐败,意在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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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8 0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在网上看到了一条让人目瞪口呆的新闻:《广东省检察院: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倘若以前权钱勾结的交易虽经巧饰仍需在黑暗中进行的话,现在可好了,广东省检察院索性把仅有一块遮羞布都撕了下来,公然出台了这么恬不知耻的《十条意见》,堂而皇之并美其名曰“帮助企业解困”地给了企业老总以特权。这难道就是“依法治国”的需要?这难道就是我们数十年来法制建设的结果?!
  
  我对广东司法腐败的认识始于“孙志刚事件”,由于时间相对久远,除却痛亲者之逝的亲人外,可能大部分人的记忆都已经模糊了。我现在就拿一个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例来说道说道:本人因与广州天之河电脑大卖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最先是按程序规定诉至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劳仲委以六十日的仲裁时效为由,裁定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我六十日内的加班工资3011.47元,同时收取了我仲裁处理费3918元。也就是说,通过仲裁我净亏损906.53元!这就是旧社会官府强盗逻辑在现实中的真实反映!同时也给了其他打工仔最为严厉的警告:“你敢跟老板作对,我让你偷鸡不成蚀把米,吃不了兜着走!”对这样荒谬无耻的裁决,我愤然起诉到了天河区法院,天河区法院给了我一个还算比较公正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我76601元,但对于养老等三项社会保险和劳动仲裁费3918元却不做处理。判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为拖延时间无耻缠讼,我随后也上诉到了广州中院,广州中院的做法就更加离谱了:一、《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我是2008年5月24日具状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的,至今已经近八个月的时间了,判决仍遥遥无期;二、我在2008年5月24日向广州中院提交上诉状的同时还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是直到2008年9月25日我才收到广州中院寄去的《预交保全费通知单》,在缴纳了786元保全费后,终于在10月6日领到了《裁定书》;三、《裁定书》在裁定冻结、查封被申请人76601元银行存款和其他等值财产的同时,还裁定查封我价值15万元的自住房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四、《裁定书》下发后,广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刘革花(02083210472)、书记员郑翠影(02083210446)多次打电话给我,诱骗我更改、撤销财产保全申请,遭拒绝后刘革花法官竟不惜滥用职权,一纸传票将我从湖南永州“依法传唤”到广州,为的就是利用我不懂法的弱点以便当面施压,迫我就范!五、距《裁定书》下发一个半月后的11月15日郑翠影电告我说财产保全案已经执行完结,法院“成功”扣押被申请人(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人民币)一台CRT显示器、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印机,此外别无他物可供执行。我不信,就让广州的朋友去到被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拍下了一组照片,照片里显示的却是满仓的货物,红火的生意…;六、广州中院执行局一位“软”性法官(02083210825)打电话给我,要求帮忙想办法报销一下费用…!(以上所说的事实,均有书面材料、手机录音录像资料为证!)
  
  在对广州中院执法的公正性感到绝望以后,我从2008年11月16日起陆续采用EMS的方式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中共广州市政法委、中共广东省政法委的信访办公室寄去了请求依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报告,得到的却是令人遗憾的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的集体失语、权势对民意的冷漠!!!
  我虽然不懂法律,好在还上过几年大学,家境也还足以温饱,亲戚朋友中也有几个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人。在此,我认为更加需要同情与关怀的其实是身在广东务工的广大农民工朋友!我们绝对不应该相信我所遭遇的只是一个偶然事件。广大的农民工朋友受了不良老板、劳动局、法院的多重压迫,知识上、经济上、精力上、情感上都无法支撑旷日持久的诉讼,监管职能部门又都集体失语,投诉无门,他们该何去何从,是在压迫中死去,还是在压迫中爆发?这实在是无法想像的了!
  我们的党和国家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鼓励用信访的方式沟通民意、表达诉求,降低社会成本,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东省这些政府机关的信访部门采用了冷漠的方式应对民意,难道是旨在激化矛盾,非要闹到发生群体性事件了,点燃起老百姓心中的怒火了,方才有人肯站出来“平乱”以为己功吗?!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民法》、《民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务院的《信访条例》、三部委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等法律法规在广东境内竟然集体失效!这其中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前些日子看到西藏台湾的一班小丑要闹独立,我对此是深恶痛绝的!想不到广东省的国家机关竟也默默地用实际行动对抗着国家的法律法规了!!!
  上面所说的这些话,倘若有幸被上面的执权柄者或者更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代言人看到,也希望你们能够有所作为。就算不是真正为了还民意一个清白的公正,也请为了自己还赖以存在的政权能有一个稳固的基石!而广大善良心存正义的网友们,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需要你们的正义与热情,让贪官污吏被你们的唾骂淹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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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腐败了,这帮人可以拿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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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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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见得多了,几乎都有些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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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朋友都在广东司法部门工作的啦,腐败严重又能咋地?太多冤案啦,谁还管得过来呀?典型抓一抓,可是杀鸡已经是警不了猴子的了,天天喊打喊抓腐败,腐败分子都老油条了........国家是花了很大功夫惩治腐败了,可腐败分子都不怕的,对付上面的方法多了....官商勾结黑整出来的案件可多了,太可怕啦!不知道中央上面到底知道多少真实情况~~~。算了吧,懒得说,早就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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