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关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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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4-25 2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道计算题:
1.某杂志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版杂志并从事广告业务,本月取得出版收入250万元(不含税),取得广告业务收入50万元。本月进项税额共计21万元,其出版业务和广告业务的进项税额无法分别计算。请计算本月应纳税值税额。
2.某国有百货商场1999年全年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4500万元,缴纳销售税金及附加59.5万元,当年购置货运面包车辆共42万元,兑现到期国库券取得利息收入20万元,全年支付职工工资总额360万元(该商场职工总数120人,计税工资标准人均每月600元),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职工工会、教育、福利三项经费63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30万元,另按规定列支费用1500万元。请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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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5 2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1、广告收入与发行收入属兼营,能分开核算的分别交税。广告收入交营业税,发行收入交增值税。本月应交增值税=250*17%-21=21.52、这道题太古老了,99年的,企业所得税修订多少回了。我只能按现在的规定来说了,对不对就不知道了。职工工资不能全部税前扣除120*600*12=864000<3600000,所以税前可以扣除86.4万元(老税法有这项规定,新税法职工工资都是据实扣除,这道题给有条件我就按老的做了)。三项经费这个没法判断,因为不知道当时税法的扣除标准,这道题是17.5%,现行上限分别是工会不超工资2%,教育不超2.5%,福利不超14%。你对着答案算吧。业务招待费现行标准是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且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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