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劳动争议,如果在仲裁判决,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前,老板注销分公司和总公司,那我是否拿不到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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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4-26 17: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这样的风险,我该怎么做?能否以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的理由,在提出劳动仲裁的同时,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现在就像强制执行那样,封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不让他在争议解决之前(可能存在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有注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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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17: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劳动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在仲裁的同时,你可以向仲裁庭提交先予执行的申请,仲裁庭在审查后会直接提交法院处理;二:你说的情况,就算该分公司解散,不存在,或者更换法人代表,都不影响你之前的劳动争议;三:你的劳动争议成立后,法律明确规定,分公司解散,由总公司负责执行,不影响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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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17: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这是你必须考虑到的风险,虽然法律上会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且会有所谓公告程序,但是假如真有这种情况发生,你就会面临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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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17: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很对,同时,公司注销需要公示,您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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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17: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效很重要,除非破产,否则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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