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内如发生紧急情况,物业管理人员可以采取破门而入等施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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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4-26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否可在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中约定:“住宅内如发生紧急情况,物业管理人员可以采取破门而入等施救措施”简述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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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侵入他们住宅必须是公安人员才有此权限,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也是属于非法条款,不具体法律依据,属于非法条款,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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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此打住吧,遇此情况1、再紧急都要先报警,等公安来了之后采取行动比较好;2或者至少有三五个业主在现场,并都证实破门而入是必须的。当然第二种方法还是有后遗症的。如果你不怕打官司花冤枉钱就随便了。法律的依据就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入民宅吗,公安属于公干,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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