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下调是否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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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4-26 2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在北京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工资基数是2200元+餐补+司龄补助,与我同职位的同事工资基数为:1800元+餐补+司龄补助,2011年4月1日起,所有职员的工资基数调整为2000元+餐补+司龄补助,再加上一个以2000元的0—30%为绩效工资。如果工作没有失误,实际到手的工资是会比以前多的,请问,我的基本工资向下调整是否合理?我是否能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如果不合理,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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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2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问你一开始与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明确的说过工资只许涨而不许降,如果说过你可以以违反劳动合同向公司提出补偿,这是合理的。没说过的话你公司可能会以公司效益差为由而降低你的工资,这是合理的。你还可以打电话向劳动局咨询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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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2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没有下调啊!你的公司还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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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6 2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我们高。。。我们物业的好低。。。。羡慕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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