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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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4-28 19: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麻烦各位解决一下,我是2010年10月份从事的一家外企,当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后来公司为了检查造了一份劳动合同但不知道真假,当时规定每天8小时(要是忙完的话)就下班,后来每天将近晚上9点才下,有时候跟着车间通宵,但是没有任何加班费(因为是固定工资),现在因为晚上不跟着车间通宵想要辞退,问一下怎么让公司赔偿我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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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8 19: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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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8 19: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打电话给劳动局,她们就会派人查,很容易就能查到你确实工作过的证据。公司不跟你签合同,肯定就得赔偿你,还得被罚款。你也可以跟公司谈谈,说说你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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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8 19: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因为被强迫加班而不同意加班而辞职,应该得到补偿。被强迫加班需要证据来证明。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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