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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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4-29 14: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时,协议中写的是对方支付扶养费,可没多久,对方提出我承担小孩生活费,经法院判决,我每月支付小孩100元生活费,可一年以后小孩不幸得了白血病,对方又要求我支付半的医疗费,我问法官,法官说,第一次判决下不后,以前的离婚协议中的不给扶养费就自动失效了,他现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所以又通过法院判决,我现支付小孩子1/3的治疗费用,现前夫说,我现支付的费用,不仅是这1/3的治疗费用,而且还应一起支付小孩每月100元的生活费。我告诉他第一次判决的内容应已失效,他说生活费和治疗费是不一样的,不产生冲突,所以我都得支付,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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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9 14: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都是自己的孩子,还有必要在乎这些钱呢,自己孩子的病好了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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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9 14: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ying gai shi zhe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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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9 14: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1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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