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个人所得税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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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4-29 15: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算工资时个人所得税算多了也按这个数交多了,可后来发工资时发现改过来了,问题就出现了,应该缴纳的税金比实际缴纳完的少了一百多元!在发工资时我是这样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应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 贷:其他应收--应收个人所得税(多缴纳的部分)贷:现金
然后实际缴纳的分录就是借:其他应收--应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贷:银行存款
这样可以吗?!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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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9 15: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个税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个税”核算,那么你应该做一笔计提税金的借:其他应收款-应交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实际报税,缴纳的金额)发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应交个税
(工资中实际扣税)
银行存款(或者 库存现金)交税时候借:应缴税费-应交个税 贷:银行存款
(实际报税,缴纳金额)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应交税费的目的在于,应交税费月底是应该没有余额的,而出现了像你这种税金算错的情况,他的差额就在“其他应收款”而不是“应交税费”了你这种情况,下月算个税的时候该怎么算就怎么算,纳税申报时少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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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9 15: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1、发放工资时,分录应调整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 2、次月发放时,把多交的这部分少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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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29 15: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好这么几个问题:1、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经过“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所得税”核算,为什么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核算。2、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作为企业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计入损益,为什么不通过应交税金调整回来,营业外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签字批准,你签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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