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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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5-25 18: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9年,甲乙丙三人分别以3000,4000,5000元合伙买了一辆车搞运输,共同经营,并言明由甲负责管理,2000年初,乙带车到外地负责营运时,遇到一买主想买车,乙看对方出价高且又一次性给付现金就将车卖掉了。回来后乙某将情况告诉给甲和丙,提出除按各自投资款数退给现金外,增值款平分,甲和丙不同意,认为乙没有事先与他们商定。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请问:乙的卖车行为是否有效?
请分析的详细些。按答题的标准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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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5 18: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但是对于甲和丙的损失应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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