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买来的新车怎么会变成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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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8 03: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缙云一车主花了全价买来了爱车,一年后却意外发现是一辆曾受损并维修过的“质损车”,不能像其它新车一样享受“保修”等权利。当他走上维权道路时,竟发现还有人伪造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这幕后到底存在着多少不为人知的“猫腻”?9月7日,记者赶到缙云进行了采访。
  
    一把车钥匙打开惊人秘密
  
    2009年7月1日,在对几款自己喜欢的车子进行比较后,缙云的吕宇航先生向缙云县元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公司)以14.89万元的价格定下了一辆最高配置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
  
    2009年7月9日,吕宇航办理了提车手续后,很快开回了自己的爱车。在拿到购车发票时,他发现上面填写的购车价格却是11.99万元,售车单位是“广州市汽车工业贸易公司”。
  
    “元通公司给我的解释是,价格填少点,上牌的时候能少交点税。”吕宇航说,接下来的上牌等手续都很顺利。
  
    今年7月的一天,吕宇航因为车子的遥控钥匙出了问题,到丽水的雪佛兰汽车4S店保修,揭开了一个令他意想不到的秘密。
  
    “4S店的工作人员从厂家的网络平台上查到,我的车子属于‘不享有索赔车辆’,就是说我的车子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不能保修,所以他们拒绝给我的车钥匙保修。”吕宇航十分疑惑,自己买的是一辆新车,而且当初完全是按厂家的指导价付的钱,没有一点优惠,为什么就不能享有其它新车同样的权利呢?
  
    吕宇航这时从车辆保修手册上看到,自己的车子是从上海协通锦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通公司)售出的。于是,他联系上了协通公司,对方明确告诉他,这辆车是一辆“质损车”,售出的时候就比其它车子便宜,而且已签订了协议,不享有索赔(保修)等权利。协通公司还告诉他,所谓的“质损车”就是车子从厂家运往4S店途中因运输、装卸等过程导致碰撞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的车子。
  
    免费首保曾遭4S店拒保
  
    在得知这一答复后,吕宇航十分气愤,车子已经买来一年了,自己还被蒙在鼓里。
  
    一年中,在丽水的4S店也做了三次保养,为什么当时就没有及时告知是“质损车”呢?“4S店的工作人员说,首次保养的时候,在厂家的网络平台上还没能查到这一信息,而第二、第三次保养是自费的,他们自然就不会去查了。”吕宇航说。
  
    此时的吕宇航回想起购车后的一些经历,顿时解开了当初的一些疑问。按正常情况,他所购买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首次保养是免费的,但当时丽水4S店的工作人员就因查不到他车子的有关信息,而拒绝为他车子免费做首次保养,后来他拨打了雪佛兰400客服电话,经400客服工作人员沟通,4S店才给他的车子免费做了首次保养。吕宇航当初还以为自己的车子不是丽水4S店购买的,所以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他。4S店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那次保养的费用是4S店垫付的,直到现在也无法向厂方报销。
  
    同时,吕宇航想起提车时的情景,当时车子里程表显示行驶了400多公里,元通公司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车子是从上海开回缙云的,所以里程表上显示已行驶400多公里。吕宇航提了车子后,发现车身一些部位表面油漆有细痕,但也没有在意。而且,吕宇航还发现车子左侧前轮上方叶子板的油漆和别的地方相比,仿佛有色差,但朋友们都劝他,可能是光线原因,视觉上会有差异,应该不会有问题。
  
    想到这些,吕宇航说:“当初如果仔细点,还是能找出问题的。”
  
    上海方面证实车子是“质损车”
  
    为了将事情弄个明白,吕宇航赶到了上海协通公司。一位姓管的女经理接待了他,当初车子就是由她卖出去的。
  
    “她告诉我,这车本来是不卖的,是有人介绍说吕宇航是南京军区的领导,所以才卖的。提车的时候就讲好,是按质损车卖的,价格是10万元,签订了购车协议,全车不享受质保。”吕宇航说。
  
    在吕宇航的要求下,管经理向他提供了购车发票复印件和吕宇航身份证复印件,但没有提供购车合同。管经理对此的解释是,合同共有两份,一份被提车人拿走了,一份已上交总公司备案。
  
    吕宇航发现,管经理提供的购车发票跟元通公司向他提供的不是同一份,而这份发票售货单位则是“上海协通锦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是14.89万元。管经理告诉他,不管车子售出的价格是多少,她们开发票金额都是按厂家指导价填写的。
  
    然而,当吕宇航看到自己身份证复印件时,又发现了问题,复印件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都是自己的,照片却是别人的。
  
    回到缙云,吕宇航找到当初买车的元通公司讨说法。吕宇航说:“元通公司的人说,他们也不知情,他们也是被人骗了。想换车可以,想要赔偿,就要等他们抓到上家,等他们解决了,才能给我解决。”
  
    “元通公司的人还告诉我,他们已经向缙云县公安局报案,并已立案。可我赶到公安局查了,查不到,并没有立案。”吕宇航对此十分气愤。
  
    与此同时,吕宇航向记者讲了另一件事情,元通公司曾经将一辆二手车当新车卖给顾客,很多媒体都有报道。为了证实这一说法,记者在网上进行了搜索,发现《浙江网闻联播》中就有这条新闻,标题是《19处动过“手术” 刚买的新车竟然是旧货》。据该报道介绍,2006年春节前夕,田先生向缙云元通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在行驶几天后,逐渐发现新车存在许多缺陷,保修手册也有被修改过的模糊痕迹。后来得知该车曾卖给湖北一车主,再卖给他。此后,永康别克4S店维修技术人员又查出该车曾发生碰撞,并列了一张清单,曾经修理过的地方共计有19处。经缙云县消协多次调解,田先生最终获得调换新车。
  
    2010年9月7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上海协通公司的管经理,她证实了吕宇航的说法,他购买到的确实是一辆“质损车”,“ 质损车”售价比普通新车要优惠。管经理告诉记者:“来提车的是南京军区一个什么人,已经过去一年了,我也记不太清楚。外地身份证购买正常车子是需要本人过来提车的,‘质损车’就不需要。‘质损车’不能像正常的车子那样享受保修。”
  
    律师:故意隐瞒事实的可认定构成欺诈
  
    9月7日,记者陪同吕宇航赶到了缙云元通公司,但一直与他接触的资源部经理楼川不在。
  
    随后,记者拨通了楼川的手机,他告诉记者:“吕宇航的车子是我们通过上海一个叫‘沪泰’(音)的中介提的。”当记者问及元通公司其它车子是通过什么渠道提时?楼川说:“好多车都是这样的。”他还表示,他们确实不知道卖给吕宇航的车子是“质损车”。
  
    不过,楼川很快就不愿意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他让记者直接问吕宇航。
  
    从7月份发现自己购买的是“质损车”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吕宇航说:“这事情明显存在欺诈,最起码,元通公司在进货渠道上存在问题,审核不严格,而且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元通公司一点动静都没有,很难让人接受。”
  
    吕宇航认为,元通公司应该给他一个说法。
  
    当天,记者又陪同吕宇航去了缙云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再通过仲裁解决。
  
    9月8日,缙云县消协组织元通公司与吕宇航进行了调解。元通公司只愿意退车和赔偿吕宇航去上海的费用。吕宇航没有当场给予答复。
  
    元通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吗?吕宇航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报《百姓热线》工作室律师团律师、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津。吴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这就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经营者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故意隐瞒以上事实的,可以认定构成欺诈。
  
    吴津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被隐瞒的汽车质损和售后服务情况是汽车产品最关键的信息,是消费者购买与否的决定因素。如果吕宇航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那么他完全可以以经营者存在欺诈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退车同时,向经营者提出相当于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增加赔偿款。另外关于在事件中吕宇航指出的变造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发票等情况都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查处。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像汽车、房产等大额消费纠纷中,退一赔一的判例虽然有,但是一般情况下比较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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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元通公司,绍兴也有,没想到是这样的元通,痛恨,LZ告他给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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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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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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